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上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方式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即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的通知》(沪府办〔2020〕9号),新设企业不再主动发放“法人一证通”介质,企业可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鉴别,实现企业身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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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上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方式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即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办〔2020〕9号),新设企业不再主动发放“法人一证通”介质,企业可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鉴别,实现企业身份在“一网通办”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行”。企业可依托电子印章进行数字签名,通过上海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dzyz.sh.gov.cn)进行电子盖章。电子印章所需数字证书、签名密钥通过手机实现移动存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具体使用指南参见seal.sheca.com)
2、考虑到部分企业使用需求,原“法人一证通”证书服务模式继续保留。本市设立的企业类法人(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确因实际业务需要而主动申领介质版“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首张仍可继续免费申领。第二张及以上的“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由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领,免收证书年服务费,介质费50元/个。介质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原价补领。
3、本市设立的企业类法人已经申请的“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无论申请时是否免费,到期更新时均不再收取证书年服务费。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