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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时可能遇到的这些问题,答案在此
来源: | 作者:nyjjxq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40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这些常见问题你遇到了吗?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梳理了关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三类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申报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规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71日起施行。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1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

六、本公告自20191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1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71日起施行。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

本公告自202111日起施行。


常见问题:专项附加扣除

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为确保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未按规定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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